高雄市立美術館(簡稱「高美館」)館長謝佩霓在卸任前最後一檔展覽「以身作則-身體行為藝術」,是為自己籌畫最好的謝幕,她也語重心長的道出許多艱難與感激。可惜,這一切,展覽豐富性與話題性被另一個「以身作則」的新聞給搶了,或者說給槍斃了。
幾乎在同一時刻,高美館裡那些精采的文件與紀錄影像,以身體激轟世上戒律,挑戰常規,以弱恃強,以身體做為媒介探索意志邊界,所有以身作則的努力,全被高美館的上屬單位高雄市文化局(簡稱「高市文化局」),在駁二推出的《泳池天台》給徹底敗壞了。高市文化局先宣稱此作品是「援引」了知名藝術家艾力希(Leandro Erlich)的創作、由日本金澤21世紀美術館典藏的《泳池》(The Swimming Pool)的概念,經少數藝術家與媒體質疑後,第一時間強辯為「異曲同工」的藝術作品,直到新聞大曝光引起爭議後,又由藝術品改口為「公共設施」,所以沒有作者、抄襲、審查委員的問題,並宣布馬上永久關閉,也不願說明清楚事由與經費來源。高市文化局以身作則的抄襲,簡直就是「以身作則」展覽的惡示範。
我不知道謝館長卸任後新館長是誰?我相信高雄的藝文界也不清楚,高市文化局局長史哲的口袋就跟他回答《泳池天台》的問題一樣的深奧。即便民主政體,全由政治官僚來決定藝文首長也實為少見。還記得美術館剛成立的那個年代,無論台北市立美術館,國立台灣美術館,高美館,館長人選提名時都有某種「遴選」過程,透過公開或有意的徵詢學界與藝文界的意見。多年之後,我們有了更開放的民主,政黨輪替了,市民卻將所有權利讓渡給選舉勝出者,文化局局長人選變成政治酬庸,由他們決定的館長能不是嗎?我們逐漸習慣了官派美術館長,好像慣例般,市民失去接近藝術的權利(right to the art),連館長人選都不能有意見了,還能對展覽安排與主題有參與權利?我們應該感激所有好的、負責任的美術館長,在經費拮据與政治環節中打拼,他們做得好是整個社會意外賺到的財富。
市民的文化權只能通過對有爭議的事件來展現,變成選票壓力,而非文化主張。例如抗議北美館在館長謝小韞任內有多項合作皆為同一間國際策展公司,太多的商業展覽,或不滿高美館將北美館當紅展覽原封不動的搬來,高美館前大草坡常搬來上演在台北賺錢火紅的表演。這種被動反應式行動並無能撼動什麼,民主政體考慮票房,文化局考慮預算,這兩者決定了文化首長能夠演出的腳本。公立美術館一直強調民眾參與,解說,導覽的重要性,但卻忘了告訴民眾,他們不只有受教權,也有文化權。市民可以對新任館長人選有看法,更可以對年度展覽的安排發表意見。市民更應該要知道,兩千萬放跨年煙火,一年七百萬的高美館典藏經費是誰決定的?駁二的預算多還是高美館的預算多?還是有著同樣抄襲醜聞的觀光局多點?
我們不應該將文化權與政治權分開,因為文化權常常就是政治鬥爭的核心,決定了如何處理人們政治、歷史與文化上的歧異感情,並以經費分配來獲得政治支持。如果文化是政治化妝術,那取回文化權就是公開討論此種化妝之必要,化妝品的成分。文化權不是中產階級專利,不是抽象的品味喜好集,文化權的結果必然是政治的,無論是選擇何種文化項目該被支持,哪位人士更有資格,或是參與預算分配等等。
就政治體制來說,高美館轄於高市文化局二科下,按照高雄市慣例,可能由副館長暫代,或由二科科長暫代。高美館曾有兩年時間是由高市文化局科長暫代的,現在如果還是暫代,面對台灣文創熱潮高雄市民的需求,史哲局長未免有點跟自己過不去了。所以,我們不單希望史哲局長能夠拿出口袋名單與我們商榷下,宣傳一下也好,也能清楚解釋駁二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花了公帑又永遠關閉豈不浪費,會讓監察院糾舉的。同樣的,我們也希望史哲局長,做為掌管文化的政治官僚,能夠為文化事業與歷史保存爭取更好的條件,不要只記得煙花。煙花易散,官期有限,但藝術文化可會深入人心。要不要先為人首,以身作則試試?(原刊於典藏今藝術2015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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