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四日,參加完了牯嶺街的座談會,雖然我很政治地分析了目前台灣的文化處境:「我們只有文化治理,沒有文化政策」,但顯然的,新任文化局長李永萍的「就職演說」長長的答辯更有吸引力。想,幹嗎這麼老還一直作壞人,要學習郭前輩與楊前輩,一樣的話從他們口中說出就順耳多了。當然,我也同時訝異,哪時候文化人士都這麼喜歡要局長給答案了。於是,多人與新任局長演了一齣就職演說與政策宣示的好戲。
晚餐時間,我將車子停在台大公館捷運站的停車場中,離收費亭不到一百公尺的位置,八點二十停車,九點十分回來。車子副駕駛座車窗被打破,車內兩個大包包不翼而飛。打電話報警,駐校校警說:這個停車場幾乎每月都有竊案,他們申報了好幾次要裝攝影機,沒有下文。收費亭的小姐只顧收錢,不負責保護財物。警察來了,又說:「台大這個停車場更本是竊賊的天堂,幾乎每個月都有竊案。」
到了警局作筆錄,來了一位鑑識科的大帥哥,簡直可比擬木村拓哉演出的檢察官的角色,他聰慧熟習的拍照,觀察,連車體沾附的衣服毛料都指出來,但卻殘酷的說:「沒有指紋,我想也不用採了。車窗打破,半個身體伸進去拿了兩個包包就走。」隨後,他描述了台大近來的竊案:「只要看看台大被偷的設備,就知道外頭的科技現在流行什麼,譬如說,小偷進台大不偷17吋螢幕了,偷19吋,不偷投影機了,都偷新型Panasonic五萬多一台的小型投影機。城鄉所旁邊的停車場更是紅,去年一個城鄉所的老師就被偷了兩次。」啊,我說。我也是城鄉所的。
就這樣,朋友與我的損失慘重,朋友丟了一台買不到兩個月的Macbook,一台數位相機,兩個包包。我呢?一台IBM筆電,IPOD 80G(後頭還有刻上我名字),PDA (DOPOD P100), 120G的行動硬碟,還有一張沒有存入銀行的GOOGLE 美金支票,是我Google Adsense十二月的收入,美金296元,幾本書和筆記。兩個人算一算,差不多被偷了十六萬,還不算上我車窗與被刮的車子損傷。
最慘的是,我的論文最新稿都在筆電中,而報社的電腦,就只有第一版的初稿了。
繼那個無知教授無聊的訴案判決外(隨然現在我們還在爭取重審,但我一人要先從二月份開始被法院執行三分之一的扣薪,我可不是王令麟,三分之一就可以讓我無法活了),這些事情不僅是我倒楣,也是我們的制度不保護應該保護的人。明明違法動保法的人,不但不需要受到懲罰,還可以假借侵權與毀謗官司贏錢,或者只會收錢不負責「保管」的停車場,只會收盡學費然後將空間外包出去賺錢的大學。
朋友去台大駐校警看監視錄影,只有台監視器紀錄是對準出口,當然,車子有無繳錢才是重要的,整個停車場,大概可以容納將近幾百部車,連一個監視器都沒有。
如果要學習現在的新聞播報,我會說:前一個晚上,由於貓在我一堆發票、錢還有兩個朋友廟裡求來的香包上頭尿尿,我將香包一起丟掉了,這是佛祖的警告。另一個可能,是前一個晚上,我也剛好去租了《死亡筆記》的全套漫畫,這是厄運的開始,當然,往好處想,因為去了警局作筆錄而沒開高速公路回媽媽家,所以可能撿回了一條命。(02/06/2007 – 20:54)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