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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避孕藥也許避孕藥之父(聰明的他不過早一步申請到專利而已)翟若適沒有嚐到被指為baby-killer的痛苦,他只是預防而已嘛,也或者因為他躲在科學專業背後,有權可以高談闊論。不過他講的一點都沒錯,避孕藥何止是藥而已,這個小藥丸徹底改變了女人的生命和歷史,讓婦女從生兒育女的「強迫勞動」解放出來,有了科學與藥理支持的「說不」,在現實裡打敗了男人不負責卻又要女人擔負事後結果的慣例,什麼都變的容易多了。就像電影《接觸》一樣,要與外星人接觸的夢想會遭到天主愛徒的攻擊,避孕藥以及後來的墮胎藥都是當時保守人士最主要的敵人,沒有敵人則如何讓這些保守份子保有自己「優良」的傳統呢?按照傅柯的說法,「敵人」通常是界定自身最好的方式。易言之,敵人的面貌的反面即是自己最好的,美容過後鏡子中的形象。避孕藥違反男人頤指氣使不顧後果的「權利」,該殺,墮胎要後者乾脆拿掉了女人「造人」的必須及痛苦,以及父權社會綁在身上的道德義務,當然也該砍頭。 有些東西清楚了,歷史發展修正了自己,有些卻還在爭議,而且速度慢的過份。破報與捷運公司的紛爭看來好像告一段落了,可是還有許多問題並未清晰。捷運公司的網站上有關的辯論鋪滿了留言版,而且儼然演變成同志/異性戀之戰,有的同志要求捷運公司道歉,有的聲援破報,甚至連藝術家翁基峰都親自拜訪了捷運公司的董事長抗議捷運公司的行動,要求公開道歉;有的異性戀者則宣稱捷運站為「私人空間」,要讓誰進來出去捷運公司都可作主,也有人把破報形容成文化流氓,被人(捷運公司)拒絕還反咬一口,而且在別人家裡(捷運公司網站)撒野,散步「不當言論」。 現在捷運公司的網站管理者「適時」的拿掉一些文章,企圖平息戰火,只是兩方被拿掉的比例有點不均,聲援破報的文章大量被砍,而責罵同志的文章則照舊遍灑。但糟糕的是,捷運公司還留了個尾巴:在回復破報要求的公文上,說明了此次終止合約,是因為內容不適合「青少年兒童閱讀」,完全不提原先辦公人員口頭警告與終止合約的理由,而因為恐造成不良後果與損害責任,所以「以後內容畫面及廣告自行負責,惟如在有發現違反情事則原訂同意書逕行終止」的條文。 破報其實無能再多說什麼,會有張「反駁」的公文吧。破報當然不是只報導同志生活,不過被指為同性戀報紙則覺得蠻光榮的;捷運站當然是公共空間,無論是建設的成本或是空間性格,但捷運公司有管理權力也是對的。但就如同男人無法替女人決定要不要負責,社會無從替女人決定要不要孩子,總統無權替TVBS決定要報導什麼,應該如何報導,而破報內容畫面妥不妥恐怕也非捷運公司的大官們單方可以認定的。「逕行終止」只是再次凸顯捷運公司的性格而已,至於到底適不適合「青少年兒童」閱讀,我們必須有更多的討論。 首先,上期讀者來函吳聊的來信,已經說明了「好色客」與美國司法部門的官司,現在則有另一則新聞一樣是關於「藝術」爭論的。上週在紐約的MOMA美術館(現代美術館)展覽了備受爭議的作品「誘惑」(Sensation),這個作品在歐洲各地都引起很大的爭議與討論。紐約市長朱利安尼怒斥該作品荒誕噁心,拒絕再給予MOMA任何的補助,MOMA一狀告到了美國司法部,結果朱利安尼敗訴,紐約市政府應繼續補助MOMA預算。法官的判決的原因是引用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條文而來,即「言論自由」的權力應高於所有因為個人判斷或者政治因素的決定。無論MOMA所展覽的「誘惑」,或是在帝門藝術基金會展出翁碁峰的「淫色生香」其實都顯現了同樣的問題:所有的言論(或者藝術展覽),不能因為一個人,或者一個機構幾個人的看法,就可以決定是否適合的。機構裡的個人如果可以挾「公」整治思想,動不動以「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或者將對方貼上「造成不良後果」、「破壞公司形象」的標籤,不過官僚系統最恐怖卻最麻煩的現象。 任何空間都充斥著暗示,捷運站裡頭的商店裡的貨品(雜誌、報紙、商品等等)、廣告看板很難判斷是不是「適合青少年及兒童」,而這個標準為何獨獨用在「破報」上,是因為免費取閱所以要求要更高嗎?因為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取閱,所以擔心青少年或兒童受害?還是付錢者才有權力決定內容?因為要「付錢」才能取得,所以限制青少年及兒童的接近?這些都是可能的原因,但就如同捷運站的公共藝術一樣,廣告看板,就像大報裡的廣告、有線電視的節目,或者新聞節目上演的「真實社會」,都需要更多的討論,而非以「逕行終止」的態度來決定。 破報當然有點運氣,能夠進捷運站托福,但是破報被請出捷運站就不只是破報的事了。作了翟若適的專題,他的故事當然是個美麗的意外,讓我們學習良多。希望破報與捷運公司的事件也如是,雙方都可以再多學一點,而在公共領域上去析清各自的理由。 (刊於破報復刊83期 編輯室手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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