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ism

艾未未與藝術的第四種含意

Go to the profile of Huang Sun Quan黃孫權

Tate Modern has posted this message of support for the Chinese artist Ai Weiwei, who was detained on Sunday at Beijing Airport, on its façade. The British arts organisation is also encouraging people to sign this petition calling for the artist’s release [via CR] who is accused of “economic crimes”.

藝術(art)一詞源於拉丁文的(ars),原有四種含意,第一種留存至今,即是大眾對「藝術」一詞的普遍認識,是技巧、方法與技術;第二種指的是一種專業或職業,如藝術家;當其具體化後,即為作品;最後一種,指的則是組織領導及行動的方法。最後一種含意,長期被藝術家與展示販售藝術家作品的各種機構所忘卻。相對來說,也最常被行動者拿來重新定義:藝術就是讓人們手拉手一起完成一件事情。對行動者來說,藝術不是將文化行動或者社會運動努力的成果變成作品或展覽,而是出現在行動的現場,那些標語、行動劇,充滿想像的抗爭方式與組織人們表達意願的魔術。

艾未未在今年四月五日被中國政府逮捕後,引起國際媒體與藝術圈的關注。在此之前,他早就是中國最轟動國際的藝術明星了,不管透過那些紀念性的雕塑,挑釁的攝影,大膽的裝置作品,抑或以個人日常生活數位網路紀錄,鼓動自願者對汶川大地震死難學生調查活動,自我揭發被警察毆打住院以及冷眼旁觀錄下上海工作室被中共拆毀的紀錄,艾未未自是中國最膽大妄為的藝術家與挑釁者(provocateur),最牛逼的文化品牌。他自己說,「他就像是為了自由思考與個人主義的文化品牌」(like a brand for liberal thinking and individualism),有人說他不過是最賣力促銷歐美對中國恐懼想像的銷售者(a big promoter),有人則說他改變人們慣常的思維模式,讓他們看到了真相。

他賦予推特(twitter)與數位相機獨特的藝術能量,推特成為他記錄當代中國的暴政路徑,而數位相機成為最好的生產工具,他將日常生活變成對抗的戰術,將藝術變成組織與行動的方式。他成功地用一種時興而又完美的方法把握中國人民苦難,使它也成為享受的物件。如果攝影的經濟作用是透過流行的加工方式提供大眾消費的內容,那麼,網路突破了地域限制,即時性突破了封鎖與轉譯的遲滯,艾未未日常生活攝影的政治作用就是用流行的方式對現存的中國進行內部挑戰。

中國逮捕艾未未恰好證實了藝術的第四種含意仍然有效,而且是最令統治者害怕的力量。相對於同期也是北京電影學院的學生張藝謀與陳凱歌來說,艾未未也曾爬到與他們相當地位的高峰,如與瑞士的建築事務所赫爾佐格和德梅隆(Herzog & de Meuron)合作設計北京國家體育場「鳥巢」,但如今也落到他們無法想像(或者不願想像)的危險困境中。兩者都不易,但歷史很難給予相同的評價。

當泰德美術館(Tate Modern)在艾未未被中國政府逮捕後立即在其臉書的粉絲頁上放上一張泰德美術館建物上標示著巨大「Release Ai WeiWei」(釋放艾未未)的照片,我們身為邀請的主人,則在艾未未原本要來台灣協商年底於北美館的展出而在機場被捕時沈默。謝小蘊日前在台北當代藝術中心的發言只說:「我們希望年底的展覽可以順利推出」。她關心的的是展出,而非藝術。

中國現在急著在境內媒體找各種理由,尤以經濟犯罪最多來誆陷艾未未,台灣則急著推銷莫內(Claude Monet)或夏卡爾(Marc Chagall)或莫迪里雅尼(Amedeo Modigliani),兩岸其實很接近,政治的理由與經濟的理由都可以是折磨藝術的方式。赫斯特(Damien Hirst)的4億台幣的福馬林鯊魚,村上隆1億日圓的大公仔,北京的宋莊或則台北的華山,都是消滅藝術的「其他可能」。新保守主義經濟上的消費藝術與中國政治的鎮壓藝術是同源的,前者由市場主導美學感知的經濟投資,後者讓政治決定美學感知的表現範圍。

台灣不再有高壓政治讓我們注意到藝術的第四種力量,自由與補助政策讓藝術家都很忙。年輕藝術家有著自己對未來的籌劃,長官們忙著自己的聲譽。但不要忘了,自由不是為了讓我們習慣,而是讓我們有機會對不自由之事伸出援手,補助是為了讓藝術家們有條件成為解放的力量,而不是被解放的部隊。

還好,我從樂生的無敵鐵金剛,反國光石化的「蚵報」與百納旗,反核廢核各種充滿象徵想像力的文化行動事件中,感受到那些在台灣藝術機構中不存在的力量,那種值得重申在拉丁字藝術(ars)之內的含意。

(原刊於《今藝術》2011 May, pp88.,後收錄 2012《誰怕艾未未:影行者的到來》,台北:八旗文化 pp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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